2015年9月27日星期日

電動車的規管法例




電動車小巧輕便,如日後災難發生後,遇上交通阻塞,它能讓我們輕易避開阻塞,用較少的能源走過較長遠,甚至崎驅的路。雖然電動車是很好的代步工具,但卻要留意,於香港使用,必須領有牌照,否則是屬於違法的!

在使用電動單輪車或雙輪車時,必須先注意有關電動車於當地的規管法例。現時,於香港,任何以電動方式驅動的交通工具,包括:裝有摩打的電動單車,Smart e-bike 或是文章提及過的電動單輪車或雙輪車,於香港的道路使用的話,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 章道路交通條例,除非領有牌照,否則是屬於違法的。

但現時,運輸署並不會發牌,因此,變相所有使用電動交通工具也是犯法的,但當然,於非道路上或室內自行練習使用,則不在此限。

無可置疑,交通是現代人每一天生活的必然要素,除非足不出戶,否則,每天也要使用不同的交通工具。 由最基本的步行到踏單車、乘汽車,或是能載人去更遠的火車、輪船、飛機等等。 如果交通越方便,人們就能夠輕易去到更遠的範圍,增加生活樂趣。 所以,電動個人交通工具的出現,確實能大大提升人們的生活質素。特別在香港這個交通費昂貴的社會,可能更是「窮人恩物」!

各國合法電動車

其實,現時,各國也傾向批准人們使用電動交通工具,讓人們的生活更為方便。例如:美國、
歐盟、新加坡和日本,也容許使用電動車。加拿大、中國、英國、台灣亦合法,唯獨只有香港是完全不合法。

雖然,電動車於各國已經普及,但香港報章為了遷就政府的立場,都會不斷用負面論據去支持完全禁止的立場。 例如指電動單車威脅路面安全,彷如道路炸彈。 甚至以不能有效停車或是電池會爆炸等等藉口反對。 但其實,這些論點都成理由?


合理藉口?


自汽車發明以來,社會上亦已經面對同樣的問題,就是汽車帶來方便的同時,亦必然會有交通意外,出現人命傷亡。 與電動車一樣,汽車同樣會有車禍、失靈、甚至爆炸的可能。 但社會沒有因此而倒退回百多年前,只用人力車、馬車作為代步工具。事實上,香港,甚至全世界,每一天也會人車爭路,但沒有政府會因為汽車危險,而將馬路搬到郊區,或是將每一條馬路也變成有幕門的月台。汽車與人們生活相連,這是現代社會必然產生的現象。

對比起來,一架能夠載 100 人的巴士,亦必然比一架只能一人騎上的電動單車危險得多。 因此,容許使用電動車的問題與汽車一樣,就是如何規管,達至駕駛者與行人有合理的平衡。 例如於香港要成為司機,人們需要考牌, 並且,駕駛時要遵守規則,不能喝酒、不能超速、不能隨便越線等等。 而汽車亦需要合付規格、需要驗車、買第三者保險等等。

小結:

事實上,各國正正就是容許電動單車使用的同時,亦作出多項規管,例如使用電動車有年齡限制或是需要上課,電動單車的重量和馬力不能太大,亦有最高時速限制。可惜是對於香港政府而言,最容易的解決方法,不是花精神去研究如何取得合理平衡,從而便利市民, 而是將一種簡單的交通工具妖魔化,從而全面禁止,樂得清靜。 到底,這種很好的代步工具,有朝一日能否被合法犯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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